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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和社交平台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也带来了一些不便。近日,安徽一名女子称,自己通过网络招聘入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约三周后,被通知第二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女子赶到公司询问,被告知因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女子表示入职时公司并没有说要强制发朋友圈。此案是非对错自由法律裁定,但是公司要求员工发朋友圈,似乎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私以为,个人朋友圈和社交平台属于"私有财产",想发什么自己说了算,只要不违法乱纪。但是,现实情况是,朋友圈发什么似乎自己说了不算了,很多单位要求员工必须转发相关内容,并有量的要求,尤其是保险行业和销售行业。如果是自己为了业绩,在盆友圈发广告做宣传,无可厚非。如果自己不乐意,公司强制员工执行,那就有点儿强人所难了,以不发朋友圈为借口辞退员工,就违反劳动法了。因为有人把朋友圈只想作为工作之外的自留地,分享一些鸡汤、照片、心情、养生等内容,广告发多了就可能被朋友屏蔽。不得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人选择广告内容仅公司同事可见,貌似完成了单位任务,其实没有任何意义。
朋友圈逐渐"发达"了,怎么利用这个平台值得商榷和探索。我们每天都能遇到朋友圈要求点赞、投票等信息,甚至让朋友再帮忙转发,都是商家促销、APP公众号吸粉的一种手段。举手之劳,赞了就赞了,投了就投了。但是,投票排名到底有几分客观,有没有参考价值,大家心照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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