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合同是承揽合同吗,什么是承揽合同?

云阳广告设计   2021-01-02   云阳广告公司

广告合同是广告经营单位与广告刊户之间对刊登、播放、设置和张贴广告的时间、地点、次数、形式、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那么,广告发布合同是承揽合同吗,什么是承揽合同?

网友咨询:广告合同是承揽合同还是委托合同?

明鼎律师事务所何玉云律师解答:

广告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另一种是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而广告发布合同一般被认定属于委托代理合同。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何玉云律师解析:

承揽合同在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如前所述,在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时,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揽人违反义务显然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时,定做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则承揽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承揽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承揽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

2、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项工作。

因前述事由而终止合同时,如果承揽人已经完成了部分工作,并且该部分工作对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的继承人有用,则定作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验收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3、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签订承揽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为书面式合同形式有较强的证据力,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取证;而口头合同的证据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确切的证据,常常因无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对定作人而言,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合同中应规定若是定作人或者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提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